广告创意是广告人员根据传播策略,将抽象的商品(品牌)设计诉求概念提炼为物质层面的功能特征或精神层面的价值观念,并将之转换为具象的视觉符号,以求达成理想的传播效果的创造性的形象思维活动。
对广告创意标识设计的这个定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其一,广告创意是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广告创意,关键就在一个“创”字。创造意味着产生、构想过去不曾有过的事物或观念,或者将过去毫不相干的两件或更多的事物或观念组合成新的事物或观念。
广告活动能否完成告知和劝服消费者的职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广告作品是否具有创造性。精彩的广告创意作品使广告诉求讯息更形象、更生动、更有说服力。
其二,广告创意的前提是科学的调查分析。
广告创意必须符合广告产品的整体营销目标。为此,广告创意人员必须充分掌握产品、市场竞争对手以及目标消费者的消费心理等各类信息,以便从中发现能够有效达成营销目标的创意主题。当年宝洁推出帮宝适牌婴儿纸尿裤时,想当然地以“方便”作为创意诉求主题,以为凭此必能大受年轻妈妈们的青睐,然而事实大大出乎宝洁的意料,经过10余年的销售,帮宝适的市场份额竟然不到10%。后来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发现,用纸尿裤使年轻妈妈们在潜意识里产生一种由于太方便而没有恪尽母爱的负疚心理,直接影响了年轻妈妈们的购买行为。即使有的妈妈偶尔使用,一旦发现婆婆来看望孙儿时,也会手忙脚乱地把帮宝适藏起来。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广告创意的诉求点当然解决了。
其三,广告创意标识设计就是要善于将抽象的诉求概念转换为具象而艺术的表现形式。
广告创意固然是创造性的思维运动,但又与一般意义的创造性思维不同,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广告创意在思维方式上并不是寻找解决某个问题的方法,而是寻求如何用形象生动的表现方式来说明某个事物(产品)的某个概念。这里的关键之处是转换,将抽象的概念转换为具体的形象,将传播的策略转换为视觉的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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