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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有技术许可商标的基本形式一!

Post by rhtimes, 2014-5-23, Views:
企业专有技术许可商标的基本形式一!
        技术许可贸易是技术市场企业营销的一种主要形式。许可贸易通过许可合同实现。许可合同是技术买卖双方签订的一种技术转让合同。通过合同,技术买方有权使用技术卖方所拥有的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并向卖方支付一定的转让费。技术许可贸易和技术出售不同,许可贸易知识出售技术商品的使用权,所有权仍在卖方手中。
       “许可”源于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设计都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和地域性,其他任何人希望使用或者销售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都必须得到专利所有人的许可。其他任何人希望使用商标设计所有人已注册的商标,也必须得到商标设计所有人的许可。近年来,许可概念已推广到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交易中。
       这种技术贸易方式是随经济合同法或专利法的出现而逐步得到完善的。20世纪60年代以来,许可贸易发展很快,日益成为技术企业营销的基本形式。根据各种使用权的类别,许可可以分为专利许可、专有技术许可、商标设计许可等三种基本形式。具体的许可合同可能是其中一项、两项或三项内容皆有的混合许可。下面,具体介绍一下各种类型的许可贸易。

 1.专利许可贸易
        所谓专利,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设计或革新的首创者到专利机构去申请得到的在一定期限内对该项发明的独占权利。国家授予发明人专利后,不经许可别人不得实施。许可范围根据买方计付价格的多少,确定买方在制造、使用、销售、时间、地区等方面的权利范围。
        专利许可,按照权力许可的范围又可分为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分售许可等五种形式。独占许可,在一定地域和时间只有买方由使用权,卖方也没有使用权,第三方更不能获得使用权。独家许可,则指在一定地域和时间内只有买卖双方有使用权。普通许可,又叫非独占性许可,除买卖双方有使用权外,第三方也可获得使用权。交叉许可是指协议双方都拥有对方所需要的专利技术,往往采取交换专利使用权的方式来取代相互支付使用费的办法。分售许可,指的是专利持有人允许买方再向第三方签订许可,专利持有人收取一定使用费,但不承担第三方行为的法律责任。在专利许可贸易中,较常用的是前三种即普通许可、独家许可和独占许可。在这三种许可形式中,独占许可的被许可方权利最大,所付专利使用费也最高。究竟签订何种许可,企业要根据技术商品的市场容量来确定。如果技术市场容量很大,宜采用普通许可;如果技术市场容量较小,适宜采用独家许可;如果技术市场容量很小,适宜采用独占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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